投保人不知道被保险人有病史,理赔时被查到了,这种情况算未如实告知吗?

日常投保人和被保人不是同一人时,投保时健康告知既有投保人的健康告知页面,也有被保人的健康告知页面,所以理论上没有投保人不知道被保人有病史一说。

现实有的丈夫给妻子买保险,或者父母给孩子买保险时,往往都是由投保人勾选健康告知,可能没有跟被保人详细沟通,只是让被保人直接签名,从法律上讲,被保人满18周岁,只要亲笔签名就表示自己知道投保健康告知,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。

无论是被保人是否满18岁,只要被保人出险,保险公司调查病史没有如实告知:

如果是医疗险,可能通融赔付一次然后解除合同,或者直接拒赔并解除合同,或者将未告知的疾病做除外责任。

如果是重疾险,投保两年内发现,可能解除合同;超过两年后发现,未告知的疾病与当前出险无关,理论上仍然有机会诉讼获赔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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