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?

交通事故一般都由交警部门进行责任认定,出具责任认定书。如果交通部门的责任认定,认定对方负全部责任,那么对方就应当对损失全部予以赔偿。如果判定对方全责不垫付怎么办?

法律并没有规定全责方必须垫付,但在实际生活中若是遇到对方全责不垫付的情况,抢救受伤人员需要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垫付费用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。

因为是交通事故,交警会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,帮助调解达成协议,在自身经济条件没有问题的情况下,为了让伤害程度降到最少,应该先积极治疗,可以自己先行垫付费用,并保留好相关的发票和证据,为早日结案创造条件。

如果调解未达成协议的,新保险法规定,交通事故结案后,依据发票和维修材料证据,被保险人先行垫付的费用可以由保险公司赔偿,被保险人未垫付的,保险公司可以直接向受害人赔偿保险金。若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都不赔付,可以凭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》为证向人民法院发起诉讼。

不过,在发起民事诉讼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

1)保留好发票和相关证据,向法院提起诉讼,将肇事司机和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

2)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,可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伤残等级

3)可以要求索赔医疗费、护理费、交通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、误工费、伤残赔偿金、被抚养人生活费、精神损害抚慰金等相关费用

4)具体的赔偿数额,由相关证据、户口性质、伤残等级等实际情况决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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